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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糖尿病的檢查
- 妊娠糖尿病的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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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銀川市第一人民醫(yī)院 張小蕓 副主任醫(yī)師

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方法和診斷標(biāo)準(zhǔn)以下幾個方面:
1、首次產(chǎn)前檢查的孕婦,妊娠早期首次產(chǎn)檢時,應(yīng)對所有孕婦進行糖尿病高危因素評估以及空腹血糖的檢查。如果空腹血糖>7.0mmol/L,或糖化血紅蛋白>6.5%,或隨機血糖≥11.1mmol/L且有糖尿病癥狀,可診斷顯性糖尿病合并妊娠;若空腹血糖<5.1mmol/L,24-26周做75g糖耐量試驗,空腹血糖≥5.1mmol/L,但是<7.0mmol/L,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2、24-28周的孕婦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,空腹8-14小時,服用75g葡萄糖加300ml開水,5分鐘之內(nèi)喝完,采集空腹、服糖后1小時、2小時肘靜脈血。3項血糖值應(yīng)分別低于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。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(biāo)準(zhǔn),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如空腹血糖≥7.0mmol/L,則可診斷顯性糖尿病合并妊娠。如果孕婦具有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,首次葡萄糖耐量試驗結(jié)果正常,必要時可在妊娠晚期重復(fù)葡萄糖耐量試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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