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 手機看

分享

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

參與醫(yī)生

重慶三博江陵醫(yī)院 傅德英 主任醫(yī)師
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:空腹靜脈血糖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血糖檢測值>5.1mmol/L,可明確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其次,建議在妊娠24-28周,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。即將50g的口服葡萄糖,溶于200ml水中,在5分鐘內服完。如果服糖后的1個小時血糖值>7.8mmol/L,即為糖篩查陽性。應再次檢查空腹血糖,如果空腹血糖>5.1mmol/L,就考慮為妊娠糖尿病。如空腹血糖正常,應再進行糖耐量異常的檢查。即通常空腹8小時以上,口服75g葡萄糖以后,再測血糖值,如果空腹血糖>5.1mmol/L,1小時血糖值>10.0mmol/L,或2小時血糖值>8.5mmol/L,即只要其中一項高于正常,就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
相關視頻